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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好運依然存在
昨晚先用urmap查了鳳山地院的位置
還好並不難找
早上在學校拿到了薪資證明跟在職證明
下午一點請假準備前往法院
騎了40分鐘的ㄅㄨㄅㄨ
順利的抵達法院
先領取申請表格
填了表格之後到公證處繳交相關資料辦理
轉到公證人處查驗資料
繳交750元規費
回到證人處核對資料蓋章
再回到公證處用大印
不到半小時,一切ok了
走出法院的那一刻
我覺得無事一身輕
好想仰天大笑喔:)
現在只盼國籍證明快回到我懷抱
就可以送翻譯+驗證
oh ya~30 days, go go go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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